仙居县工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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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总工会文件 仙总工〔2015〕10号
关于印发《仙居县工会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委员会、)各系统工会工作委、各基层工会: 《仙居县工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总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居县总工会 仙居县工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工会系统信息工作,根据省、市总工会办公室加强信息工作和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现制定《仙居县工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指标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委员会)、系统工会工作委每月至少上报2条信息,每季度上报1篇反映职工队伍稳定动态信息,每半年至少上报1篇典型经验信息。 二、信息报送原则 每条信息:要讯500—800字左右,简讯100字以内,对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的信息报送可视情况灵活处理。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台州工会信息》单条采用10分,综合采用2分,简讯1分。 (二)经县总转报,被县委办、市总、市委办、省总工会办公室单条采用40分,综合采用20分,简讯10分。领导专报、工作交流、业务通讯每条再加20分,被县委、市总、市委、市政府和省总领导批示每条加60分,主要领导批示每条加80分,被全总领导或被省四套班子领导批示每条加100分。 (三)被中办单条采用200分,综合采用100分,简讯80分。 (四)县总工会约稿(报市总工会、台州市委办、浙江省总工会)信息,报送单位认真组织,信息质量较高,经县总推荐转报县委办、市总、市委办或省总办公室未被录用的,视为县总采用信息,要讯每条计10分,综合每条计2分,简讯每条计1分。 (五)同篇信息稿件被重复转报,按照最高分计分,不再重复计分;由多单位(部门)联合报送的,按报送单位(部门)数平均计分。 (六)县总各部室信息稿件被《台州工会信息》录用10分,被县委办、市总、市委办、省总等其他部门录用参照上述考核计分标准第(二)、(三)、(四)条执行。 (七)以上各项得分数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八)对于信息工作特别突出的再予以表彰奖励。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县总工会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全县工会信息工作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2月初至本年度11月底。 (二)考核通报制度。县总工会建立考核一季一公布的考核通报制度。县总工会办公室每季在县总办公室系统群公布上个月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委员会)、系统工会工作委工会信息报送情况和录用情况;向各单位通报信息录用和累计得分情况。 (三)考核方式。工会信息工作纳入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委员会)、系统工会工作委权重基准分为1分。完成工作指标的获得基准分;超额完成工作指标的,视信息录用情况进行加分,其中总分前3位的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委员会)、系统工会工作委加0.3分,总分未进前列但其排名比上年度提升3位的加0.2分;未完成工作指标的扣0.1分。 五、奖励办法 (一)县总办公室根据全年考核分高低每年评选5个先进集体,凡当年信息工作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推荐1名信息员参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予以发文表彰。 (二)录用信息按照考核分,计发稿酬,每分计5元,每年发一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仙居县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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