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总劳动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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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总劳动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会参与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台州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现将全总劳动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劳字〔2015〕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要求,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影响着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种类多、涉及行业广,在生产过程中,一些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不懂防护、不会防护和不愿防护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职业卫生监管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监管责任不到位、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因职业危害严重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应当吸取教训,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依法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维护职工安康权益。 二、加强指导,扎实推动 各级工会要把参与职业健康监护作为工会劳动保护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加强与政府安监、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和民政等部门沟通联系,掌握本地区和产业行业的职业卫生信息,摸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底数。要推广应用全总“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加强对涉及职业危害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指导,组织和发动职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排查,通过查找隐患、平等协调、签订协议、跟踪落实的方式实现群防群治。职业危害问题相对突出的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省总“分级抓、分层管、分类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会对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对职业危害严重、职工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和突出问题,工会要主动介入,积极说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把握重点,搞好宣传 各级工会要突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上岗、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等方面的宣传,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主体责任。要加强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基础建设,落实劳动保护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宣传,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农民工三个重点,采取印发科普读物、群发公益短信、开通微博客、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咨询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台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工劳字[2015]2号 ————————————————————————————— 为深入贯彻工会十六大和十六届三次执委会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创新发展,现就加强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发挥着基础保障作用。从法律制度层面来看,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作出的重要规定,是衔接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重要制度设计,与职业病预防的其他制度机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职业卫生实践来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是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会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国家不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体系,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地推动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较低、监护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够、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迫切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工会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力量,在协助政府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动员职工主动参与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从保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新要求,认真研究职业健康监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把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在维护和发展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中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二、准确把握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是加强源头参与,增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法治基础。要积极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充分反映职工群众利益和职业卫生诉求,推动健全符合国情的职业健康监护标准体系,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公平的职业卫生保障权利。要完善立法和政策参与机制,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立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政策的重点,通过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工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职业健康监护议案提案等方式,及时提出职业健康监护法规政策标准等立、改、废、释工作的建议,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更好地反映广大职工的要求,促进科学立法。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协助政府提高职业健康监护监管水平。要围绕健全完善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推动政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促进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协助政府部门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主动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视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责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责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积极行使劳动保护民主权利,支持鼓励职工对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作为劳动保护重点内容进行审议,监督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列支情况,落实职工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通过平等协商把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纳入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履行合同义务、纠正不规范合同。要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提出职工的意见建议,协助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和受到职业健康损害的职工、建立健全和保存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促进企业和职工守法。要重视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过程中矛盾的排查,加强涉及职业健康监护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发挥群众性优势,促进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群众性职业健康活动,发挥广大职工的行为主体作用,坚持把职业健康监护与推动职业危害申报、组织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等结合起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使群众性职业卫生活动更加贴近职工需求、贴近企业实际,通过活动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形式,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宣传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党和政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政策措施,帮助职工了解自身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教育职工提高预防职业危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能力,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合法表达职业卫生诉求。 三、切实加强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是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加强职工职业健康保护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工作。要持续推动完善各级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把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纳入同级党政工作体系,借助党委和政府的资源手段推动解决职业健康监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着眼于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保障作用、基础作用,及时把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促进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督查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做到有目标方案、有对策措施、有进度要求、有检查考核,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工会领导机关指导服务,企业工会组织实施,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工作领域。要以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中小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及重组、破产企业以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短期合同工等流动性大的职工群体作为工会参与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及时了解各地职业健康监护的进展情况和趋势特点,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责任。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当地职业危害申报企业数目和分布情况,研究分析已经申报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指导企业工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要特别关注新兴行业所产生的新职业危害风险给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带来的挑战,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政策标准的研究完善。 三是注重总结和分类指导。要指导地方工会继续抓好《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有所侧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工会参与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状况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政策和问题研究,畅通工作交流渠道,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和培育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 充分利用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示范作用。 四是加强改进自身建设。适应形势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自身建设,在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责。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政策及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全总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群众的感情,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构,配备充实工作人员,抓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整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领域的专家资源,为推动工会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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