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金秋助学对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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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金秋 助学对象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委员会),各系统工会工作委,各基层工会: 根据仙总工〔2014〕26号《仙居县困难职工“阳光救助”实施意见》精神,县总工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困难职工、金秋助学对象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委员会)、各系统工会工作委、县教育工会、各基层工会要对本行业、本企业职工生活状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重新确认困难职工,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提供翔实的资料。 二、困难职工基本条件 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家庭: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5倍),但由于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因重症大病个人自负医药费支出巨大(须有相关证明),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三、困难职工家庭申请救助程序 (一)填写申请。由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向就业单位的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收入类证明(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证明,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收入)。 4、职工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因病致困的需提供住院证明。 6、因家庭意外致困的需提供村委会证明(如家里受火灾、天灾等)。 7、因子女就学困难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 8、低保户、残疾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 9、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或农村信用社)。 (二)签署家庭财产及家庭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授权委托仙居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机构就职工家庭成员金融财产、自有房产、收入情况等向有关单位(机构)进行查询。 (三)调查公示。各基层工会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将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随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审核确认。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委员会)、各系统工作委成立困难救助评估小组,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抽查并召开评估会议,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统一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机构进行审核。核定结果反馈到仙居县职工服务中心,申请人有异议的,需进行再次核对,确保核查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完备、真实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困难职工帮扶信息系统,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对象在2015年4月30日前、困难职工在2015年7月31日前报县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小画;联系电话:87819007;传真:87819079。 附件:1、《仙居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家庭财产及家庭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情况》 仙居县总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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