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项目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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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办事流程 信 访 接 待 一、受理对象 全县范围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受理方式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 三、受理程序 来访接待 立卷存档 信 访 来 访 登记立档 处理结果 承办反馈 领导批转 分类上报 查 看 信件内容 所 记 来访时间 信 访 要 求 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劳动争议调解 一、调解程序 二、调解原则 (一)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 (二)依法调解、及时调解的原则;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向上级申诉、申请仲裁和诉讼意愿的原则。 三、调解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 仙居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 一、参加对象 凡仙居县境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 二、互助金标准 互助金标准为每期(年)每人50元,由参保单位一次性收齐统一交纳。 三、补助标准 补助金由住院医疗费补助和住院津贴组成,最高标准为每人2.5万元。住院津贴每日25元,最多20天(特殊病种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的职工,医保自付部分按50%计算支付。 2、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保支付范围内按35%计算支付。 4、以上各类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需经由社保部门认定)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 四、慰问金、临时救助 参加互助医疗保障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死亡的,给付慰问金2000元。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其自负医疗费用数额较大,且因此致使家庭生活暂时面临严重困难的,县总工会将视情从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中给予临时救助一次。 五、活动截止时间 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非本期限内不再接受参保。 六、申请领取补助金 应提供的资料: 1、《仙居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县社保部门的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工会盖章;未参加任何医保的职工需提供县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病历原件、《仙居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未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未解除),因病确需转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有转院证明和基层工会证明,并经县职工服务中心同意后出具转院治疗确认单,申请补助时应提供确认单方可按规定申请补助。 5、职工因病住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互助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任终止。 七、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互助金补助: 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工伤、交通事故、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本单位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 5、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1.表一:《仙居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2.表二:《仙居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申请表、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单位收集职工信息 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提交职工服务中心 审查不合格 补充资料 审查合格 单位缴纳医疗互助金 缴费期限:7月1日——9月30日 审查合格 新参保单位 互助保障期 互助保障期限自互助金到帐第二天起算 互助保障期限自上期到期日第二天起算 1.仙居县社保部门的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仙居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工会或行政印章;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的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申请人提供申请手续续 1.仙居县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清单; 3.《仙居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本单位工会或行政印章;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提交职工 服务中心 职工服务中心给付互助金 申请人同名账号 签字领取现金 银行转账 取现 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就医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未参加任何 医疗保险 7个工作 日内办理 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服务理念:情系职工,竭诚服务。 服务方向:维护职工权益的通道,调解社会矛盾的平台,救助困难职工的窗口。 服务宗旨: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精通业务,熟悉政策; 依法维权,尽心尽力;诚信处事,树立形象。 服务对象:仙居县内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和下岗需要再就业的人员。 服务方式:对县本级有关人员的帮扶由本中心直接处置; 属各乡镇(街道)的有关人员的,由“中心”批转至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处置 服务电话:12351-8 服务地址: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福应街道迎晖路3号) 服务时间:按上班作息时间 服务内容: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困难救助、医疗互助、职工疗休养、工会法人登记、就业服务等。 困 难 救 助 一、申请对象 县本级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申请条件 1、低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要求有低保证明); 2、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家庭: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仙居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由各基层工会核实、盖章后,上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审核办理。中心根据上报资料,统一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机构进行审核。核定结果反馈到仙居县职工服务中心,申请人有异议的,需进行再次核对,确保核查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完备、真实的,确定初步帮扶对象,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进行发放救助金。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因病致困家庭提供医疗诊断书和整月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也可去社保中心拉取医药报销费用凭证;因子女上学的家庭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6、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报人仙居本地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单位公示证明。 就 业 服 务 技 能 培 训 一、申请对象 全县在职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困难职工以及子女、新台州人,其他需要培训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户口或本县居住证的新仙居人,并有技能培训要求的; 2、有一定文化基础。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登记。申请者应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填写《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登记表》。 2、审核办理。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根据申请资料汇总、核实培训对象;符合条件并经领导批准后,待该项技能培训的报名人数达到要求时,发放技能培训通知单通知本人按时进行培训。 职 业介 绍 一、服务对象 1、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的各类人员提供职业介绍; 2、为低保家庭成员、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优先提供职业介绍; 二、服务内容 1、进行免费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对来访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政策咨询; 3、搜集、审查并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和单位用工信息; 4、不定期组织用工现场招聘会。 三、介绍程序 1、求职人员到仙居县职工服务中心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中心对求职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介绍条件的,对外发布求职信息; 2、对用工单位岗位需要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对外发布用工岗位信息; 3、对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查询用工单位招工信息,推荐工作岗位,开具推荐信; 4、对求职人员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 5、及时将职介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工会法人登记 为推进我县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的积极作用,仙居县总工会以快速、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全县内免费开展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与管理工作,保障工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强化工会依法维权的根基。 一、申请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所需材料 1、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成立(变更)的文件(复印件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本工会银行账户的近月对账单复印件(新成立的工会没开户的,其经费由企业代管或企业拨款的应写明金额,在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后,必须在银行开设工会独立账户); 5、工会经费上缴证明; 6、近期工会资产负债表; 7、若办理变更,还需交回原工会法人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证书共3件)。 二、登记程序 申办单位需到上级工会进行资格审核获得批复,并填写申请(变更)登记表,带齐所需材料至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申请(变更)表格至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 三、填表说明 1、资金情况栏:固定资金是指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工会自有固定资产是指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有较长使用年限的为固定资产。具体分类如:房屋、汽车、空调机、复印机、电脑、运动器材、图书等; 2、场所情况栏: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工会必须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3、工会自有经费栏:会员应交会费一项是指一个自然年度中工会所有会员应缴纳的所有会费; 4、所属企业、事业应上交的收入栏:企业、事业是指工会自办的企业、事业所上交给工会的收入; 5、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意见栏:如本级工会无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则由工会经审委员签署意见并签字。 四、注意事项 在办理工会法人资格后,凭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 律 援 助 一、援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援助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程序 1、援助人填写由县总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表》; 2、职工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上报的资料结合实际情况,核实后确定初步援助意向,经分管领导核实后确定给予援助。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家庭每月基本经济情况; 2、家庭成员情况; 3、家庭现有价值千元以上财产状况; 4、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经济困难原件; 6、其它所需的资料。 职工疗休养 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劳动者休养生息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和国家卫生保健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职工休息、休养和疗养权利,增进职工身体健康,仙居县总工会积极管理组织输送职工疗养和休养,以保护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 一、服务对象 组织职工疗休养工作应该面向广大职工,坚持以生产工作第一线职工为主,各类模范先进人物优先的原则,其主要对象是: 1、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作出贡献的技术骨干、科技人员和行政干部; 3、因公负伤人员; 4、从事尘毒作业人员; 5、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申办流程 (一)填表 1、休养单位工会填报年度休养计划预报表纸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工会疗休养服务部,一份留基层工会; 2、《休养员登记表》纸质每人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工会疗休养服务部,一份留基层工会; 3、《成团休养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每团一份。 (二)线路行程安排 县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部每年编制休养线路,各休养单位可以从中选择行程。 (三)报价、定价和确定承办旅行社 1、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旅行社进行公开投标。休养单位工会派人参与监督。 2、以最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确定承办旅行社。 (四)签订合同 1、县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部与承办旅行社签订合同; 2、告知“成团单位”工会; 3、县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部与成团单位签订休养协议; 4、名单等相关资料交一份财务。 (五)预付和结算 1、“成团单位”工会可以与承办旅行社商谈具体事宜。 2、单位分批向县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部预付和结算。预付款须在出飞机票前(出行前5日)到位,无法到位的安排推迟出团。疗休养结束后5日内结清休养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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