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工服务中心
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效能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23 访问次数:


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效能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仙居县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联合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告知制、预约办理制。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下级工会组织或其他有关人员到本中心办事或打电话(含投诉、咨询、查询等)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的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洽的本机关工作人员。

2、各级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人员到本机关办事、咨询有关事宜,负责接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耐心解释,热情服务。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

3、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者后,根据其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对属本单位管辖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按照县总工会的内部分工,依据有关程序进行办理;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来访者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处理。对不属本单位处理的,应耐心向来访者解释,并在所知范围内将受理单位、部门及其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告知来访者。

4、首问责任人接到需要办理县总工会业务范围内的申请、咨询,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所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5、属于来电、来函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同样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中心根据工作要求,将对基层工会和职工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基层和职工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2、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时做到:依法办事、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

3、加强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熟悉各项工作业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职工。

4、对各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印发至各级工会组织,向基层和职工群众公开。

5、编写好事务性较强的办事指南,以备办事人员索取。

联合办理制

1、中心在受理办理事项时,需要县总工会其他科室或其他单位配合办理的,应与服务对象说明,并告知步骤。

2、如受理事项是由中心牵头办理的,应该及时予以办理,并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人员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办理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要的全部资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要求立即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属于及时办理的事项要立即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办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再及时予以办理。

3、对于申办人所办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向有关方面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于办理组建工会申请工会组织改选报告申批基层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登记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特困劳模补助申请的,除电话咨询在电话告知外,要制定办事服务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申办人索取。

办结告知制

1、中心窗口在提前办理完毕职工所上交的服务材料后,应立即通知服务对象领取。

2、对于中心受理转办的,应与县总工会承办科室保持联系,一旦接到已办理完毕的承诺件后,应立即通知服务对象领取。

预约办理制

1、预约办理制是当事人因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2、预约办理制的范围包括中心工作的服务职能,以及县总工会其他科室的相应职能。

3、需要预约服务的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来电或直接到中心窗口申请,中心根据预约事项的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时间、地点进行预约办理。

预约电话:12351-8

预约地址:福应街道迎晖路3

        仙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预约者申请的预约事项,应符合中心预约服务的范围;中心负责对预约事项的审定,在接到预约申请后,将及时与有关办理人员沟通,对符合预约范围的事项,将及时通知预约人,相关窗口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预约时间、地点等待办理。

5、预约项目还需要其他科室配合办理的,办理窗口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明确并通知承办科室和责任人配合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