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
项 目
内 容 和 加 分 标 准
调研活动
1、撰写的调研报告以专委会、工委或办公室建议意见报送县委、县政府的,加1分/篇,所报送的建议意见有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或书面答复的,每篇再加1分;积极完成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下达的调研任务,并最终形成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意见或政协常委会建议意见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加4分/篇,以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或政协常委会建议案报送的,加6分/篇。
2、起草文字的委室得相应分数的45%,牵头委得30%,协助委共得25%。
提案工作
被列为重点提案或重要提案的,加1分/件; 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之外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加1分/件;重点提案或重要提案中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加0.5分/件
信息工作
被评为县政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3分,三等奖的加1分。
宣传工作
向县政协报送并被《仙居政协》录用的,标题稿件加0.2分/篇,简讯加0.1分/篇。在《仙居新闻》报刊报道以政协工作为主体内容的加0.2分/次;在仙居电视台报道以政协工作为主体内容的加0.2 分/次,报道10次以上的得2分。在市级及以上的党报、政协系统报刊和电视台报道以政协工作为主体内容的,市级加1分/次,省级加2分/次,全国级加4分/次;在互联网报道以政协工作为主体内容的,市级加0.5分/次,省级加1分/次,全国级加2分/次。同一内容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媒体报道的以最高级计分,且不重复计分。以上在各级各类媒体报道的报道人应为本委或本委委员。与他人合稿减半计分。
全 会
发言材料
被安排为大会口头发言的,每篇加1.5分。
创先争优工作
1.在市政协工作会议上被安排作口头典型介绍的,加5分/次,书面典型介绍的加3分/次;在省政协工作会议上被安排作口头典型介绍的,加10分/次,书面典型介绍的加5分/次。在省政协办公厅或专委会组织的会议上安排作口头典型介绍的,加5分/次,书面典型介绍的加3分/次;在全国政协组织的会议上被安排作典型介绍的,加20分/次。同一内容作典型介绍的不累计,按最高分计算。在市政协专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上所作的口头或书面介绍的不计分。
2.本委或本委委员在上级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的加1分/次,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的加2分/次,获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的加4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