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民主
监督
工作
(8分)
专委会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集体民主监督活动,每年至少形成1份民主监督建议书并予以报送,每年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乡镇(街道)工委每年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至少确定1个监督主题,每年至少开展2次集体民主监督活动,每年至少形成1份民主监督建议书并予以报送,每年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每少一次集体民主监督活动扣2.5分,无民主监督建议书扣2分,无书面总结材料扣1分。
56
对口
联系
协商
议政
记录清楚完整。(2分)
记录欠清楚完整扣0.5—1分,无记录扣2分。
专委会对口联系单位在10个和10个以内的每年至少与对口联系单位各联系一次,对口联系单位在10个以上的每年对口联系面至少达到30%。
乡镇(街道)工委协商议政会每年至少2次。(6分)
对口联系面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应的比例扣分。
协商议政活动少1次扣3分。
7
委员
考评
(4分)
当年称职委员率达到90%以上
未达到90% 的,每降10%扣1分。
8
学习
专委会、街道工委委员参加在城委员学习,全年平均参与率达80%以上;乡镇工委组织委员集中学习2次以上,且委员参与率达80%以上。(学习会前经请假同意的,视同参加学习)
参与率不到80%的,每降10%扣1分。乡镇工委组织集中学习没有达到2次,每少1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