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群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法院文化 > 法官手记

调解,让刑事审判也“温暖”


发布日期:2014-12-04 09:39 访问次数:

调解,让刑事审判也“温暖”

(张鑫伟)

 

刑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让人丧失的是自由甚至生命,相比民事审判,让人感觉更是冷酷无情。然而,我始终认为,法律不是冰冷的,威严的刑事审判同样也有法律之外的温情,自己刚刚办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就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案件起因——都是冲动惹的祸

被告人沈某老家在农村,几年前在城里骑三轮车替人拉货为生。案发当天,沈某骑着三轮车,与驾驶轿车的被害人郑某儿子,在路上为哪方先让一言不合而争吵起来。冲动的郑某儿子先朝沈某打了一拳,失去理智的沈某一怒之下就还击郑某儿子。郑某此时刚好站在儿子前方,沈某冲过去时狠推了一把郑某,导致郑某摔倒在地椎体骨折构成轻伤。在此过程中,沈某还将已经怀孕的郑某儿媳推倒在地,而沈某的大腿也被郑某儿子用菜刀砍了两刀。

庭前调解——铩羽而归,“各念各的经”

“如果万把元左右我还愿意赔偿,多了就不行,大不了我去坐牢。”沈某表示自己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妻子听力有障碍,上有老母亲,下要供子女读书,自己收入又很微薄,实在拿不出钱。而且沈某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只是大腿的刀伤并未达到轻伤。这个数额达成调解根本不可能,于是我告知了附带民事赔偿的标准、赔偿后对量刑的影响,让沈某回去和家人商量以后再做决定。

“他没有丝毫认错态度,我们要求法庭从重判处。”郑某不仅要求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余万元,还要求对沈某从重处罚。对于郑某这方,我指出了其儿子在案件起因中的过错,并告知沈某家庭经济状况差,民事赔偿部分很有可能“空判”。郑某听后表示,只要沈某有诚意调解,愿意放弃部分赔偿金额。

开庭调解——路漫漫其修远兮,同志仍需努力

20145月,开庭的时间到了,我组织双方坐下来进行面对面调解。“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调解不了,沈某你就丧失了被害人谅解这一从轻量刑情节。而郑某你也无法及时得到赔偿款,对于后续治疗等费用还需再一次起诉、申请执行。今后你们双方不仅官司缠身,而且矛盾会愈来愈大,我想这是你们双方都不愿看到的。”我向双方当事人明确挑明了利害关系,让他们各自权衡利弊。

接着,我又从法、理、情多方角度,耐心劝导双方。一直到下班,沈某将金额从2万逐渐上调到2.2万、2.5万、3万,并表示对于郑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待发生和鉴定后另行协商。郑某虽然也作了大幅让步,但担心判决后沈某拒付后续费用,因此坚持要求对后续费用一并调解。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我顾不上案件审限的考核,决定让当事人先冷静一段时间后再重新安排开庭。

庭后调解——攻心为上,希望就在前方

“我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我还是坐牢好了。”过了半个月,我再次询问沈某意见时,没想到竟得到这样的答复。在沟通中我了解到,沈某除了经济困难的原因,还认为被对方砍了两刀既要判刑又要赔钱,思想上一直想不通。

“你虽然不怕坐牢,但你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真的坐牢了,没有你的照顾,你家中的老母、妻子、子女的生活将乱成一团,你忍心这样做吗?而且即使坐了牢,根据法律规定也是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想到家人今后可能面临的窘境,一直态度坚持的沈某也软下来,表示愿意赔偿4万元。

郑某这方,我则多次劝他换位思考,伤残等级尚未鉴定,结果未知,对方的顾虑也不是没有道理。在自己多次耐心的调解下,郑某也将数额从7万降到了6万。

虽然双方的数额越来越接近,但2万元的差距还是很明显。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无奈只好先安排开庭。

成功调解——巧借东风,功夫不负有心人

案件如期第二次开庭。没想到在庭审中,沈某自愿认罪了,可以看出沈某也希望通过自愿认罪得到从轻处罚。见沈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休庭后,我又通过两名人民陪审员、在场旁听的当事人亲戚朋友,直接在审判庭内继续劝说疏导。

临近下班时,调解终于出现了转机,在沈某对提高赔偿额实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其亲戚主动向沈某伸出了援助之手。双方最终在5万元赔偿金上达成一致,又对郑某儿子砍伤沈某和沈某推倒郑某儿媳部分达成了相互抵销的协议。最终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结语

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曾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敬畏法律,更要心中有情。调解,恰恰最能传播法律的善意与温情,在让当事人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法官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更不是审判的机器,冰冷的法律需要人性的温情加以调和,相比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更是如此。法律是有情的,法律的情便是法官的情,而法官的情就是一颗无私奉献的司法为民之心。

 


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