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群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规章制度

仙居县人民法院优善瑕疵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27 14:51 访问次数:

 

仙居县人民法院优善、瑕疵档案管理规定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干警队伍管理精细化机制,特制定干警优善和瑕疵档案管理规定。

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仙居县人民法院

干警优善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干警队伍,增强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队伍建设和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推崇先进、从优待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优善档案的适用对象是本院所有在职干警,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

第三章  优善情形

第三条  不够立功、嘉奖及纳入我院管理考核等相关规定之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当纳入优善档案管理:

(一)妥善处理重大或有影响案件,表现突出的;

(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表现突出的;

(三)妥善化解复杂疑难的涉诉涉访案件,表现突出的;

(四)由于工作得当,受到双方当事人肯定的;

(五)为本院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被院党组或上级单位采纳;

(六)中层领导勤勉尽责,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

(七)中层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典型推树工作业绩突出的;

(八)年度内,部门干警被计入优善档案人次占部门人数50%以上的;

(九)受到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通报表扬、在上级部门主办的业务比赛中取得名次、被邀请做经验介绍或典型发言的;

(十)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获县级以上奖励的;

(十一)因个人行为树立法院或法官良好形象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以评为优善行为的。

第四章 确认程序

第四条  确认优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群众公认、按绩施奖的原则。

第五条  确认优善程序:对符合优善情形的干警,由所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整理相关事迹材料,部门领导严格把关,填写《优善行为申报表》,由本部门或职能部门上报到监察室。

第六条  确认优善时间安排:原则上由各部门每季度向监察室上报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监察室在接到《优善行为申报表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第七条,由监察室负责,会同政治处一起对上报的事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定期将审核情况向院党组会汇报,经党组会研究确定优善行为后,监察室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优善行为事迹材料,并在院网上公示。

第八条,公示期满后,监察室负责将优善行为在院网“优善档案”专栏上公布,填写《优善行为确认审批表》进行归档。

第五章  奖励效力

第九条  优善档案是评估干警个人综合表现的参考材料,并结合年终考核、其他各种表彰奖励情况,作为涉及干警下列情形的有利依据。

一、吸收党员;

二、评先评优报功和年终考核;

三、选拔任用、晋升职务;

四、法院系统内部、外部选调,参加学习培训;

五、其他需要考评的情形。

第十条  优善档案的效力期限为一年。效力期限从优善档案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部门年度确认“优善行为”的干警人数超过本部门人员60%,该部门主要领导可记优善行为一次。

第十五条  政工宣传部门要加大内、外宣传力度,做好优善行为的宣传工作。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优善档案应包括《优善行为申报表》、《优善行为确认审批表》以及相关详细事迹材料。

第十七条  优善档案实行按期归档,累积管理,监察室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档案留存期为5年。

第十八条 监察室要定期对优善档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择优向党组汇报、推荐。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仙居县人民法院

干警瑕疵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干警队伍,增强干警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意识,按照从严治警、预防为先的原则,着眼细节入手、抓小防大、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思路,营造严于律己、积极向上的氛围,带动队伍建设和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瑕疵档案的适用对象是本院所有在职干警,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

第三章  瑕疵情形

第三条  本规定的瑕疵情形是指干警在日常工作、审判、执行、服务及业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消极表现、相对落后状况、不良倾向及其他尚不及法纪处理的各种问题情形。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瑕疵档案:

(一)被停止执行职务的;

(二)被警诫、诫勉谈话的;

(三)在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工作中被发现问题或受到通报的;

(四)因管理不当,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

(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

(六)因个人原因被媒体曝光,有损法院或法官形象的;

(七)因个人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上访或对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不力的;

(八)被投诉、信访,经有关部门查明基本属实的;

(九)岗位调整时无理推脱或拒不到岗的;

(十)个人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

(十一)违反本院相关管理规定,次数较多的;

(十二)业外活动中自律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有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通报的;

(十四)中层负责人明知所属部门干警存在应被计入瑕疵档案情形而故意隐瞒不报的;

(十五)在审判、执行、鉴定工作中,人为因素久拖不办,或对院长交督办案件,对重审改判案件不作说明反馈,置之不理的;

(十六)一年内,所办案件经案件评查被认定差案二件以上,瑕疵案(包括每月案件质量检查一件扣分五分以上)三件以上的;

(十七)应纳入瑕疵档案管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瑕疵确认

第五条  确认瑕疵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审批。

第六条  确认瑕疵程序:对符合瑕疵情形的干警,由所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填写《瑕疵行为申报表》报监察室,由监察室进行申报材料初审,上报院党组,经院党组研究确认,列入瑕疵档案。列入瑕疵档案后,监察室开具《瑕疵问题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下发到干警本人、所在部门、存档使用。

第七条  干警瑕疵行为实行随时上报,干警如有异议,自接到《瑕疵问题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可向监察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监察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经审核上报院党组研究,院党组作出维持或撤销的决定。

申请复议以一次为限。

第五章  惩戒效力

第八条  瑕疵档案应视为评估干警综合表现的一项不利依据。

第九条  涉及干警个人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必须结合瑕疵档案内容予以评定:

一、吸收党员;

二、评优评先;

三、选拔任用,晋升职务;

四、法院系统内部、外部选调,参加学习培训;

五、岗位交流;

六、离岗培训;

七、其他需要考评的情形。

第十条  瑕疵档案的效力期限为一年。效力期限从瑕疵档案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年度内,一般干警五次被列入瑕疵档案管理;中层干部、党员三次被列入瑕疵档案管理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不得评先、报功。

第十二条 监察室对干警瑕疵行为实行实时通报制度,评定结果定期在院网公布。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瑕疵档案由监察室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协助配合。

第十四条  监察室要及时收集干警瑕疵档案材料,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干警瑕疵问题。

第十五条  监察室定期对瑕疵档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十六条监察室根据评定需要,如实提供干警瑕疵档案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  瑕疵档案材料要定期整理、装订、归档。

第十八条  瑕疵档案以纸质文档为主,电子文档为辅,按期归档。瑕疵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七章  教育帮扶

第十九条  接到《瑕疵问题通知书》后,部门主要领导对当事干警开展一次谈心工作,并做好记录。谈心内容包括干警表态和组织提出要求。

第二十条  部门要落实领导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建立相应台帐,并自接到《瑕疵问题通知书》之日7日内向监察室反馈落实情况,效力期限届满前书面上报教育帮扶效果,并提出是否予以终止效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室要经常检查、指导帮扶工作。

第八章  终止效用

第二十二条  终止效用由当事干警提出,经所在部门领导确认其有良好表现并有必要终止的,填写《瑕疵档案终止效用审批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监察室,经院党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干警有突出表现的,可在效力期限内提前提出终止效用申请,按上述程序报批。

瑕疵档案终止效用后,由监察室开具《瑕疵档案终止效用通知书》一式三份,送达干警本人及所在部门。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干警被列入瑕疵档案管理人次占部门总人数50%以上的,视情节对部门负责人予以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单位主动查处并上报管理部门列入瑕疵档案管理的,不计入干警瑕疵档案人数。

第二十四条  瑕疵档案上报工作列入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对干警应纳入瑕疵档案而隐瞒不报的,导致因失管发生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瑕疵档案的干警帮扶责任、帮扶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取消部门和责任领导评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因教育帮扶责任、措施落实不力,致列入瑕疵档案干警在效力期间再次发生相同瑕疵档案管理情形的,负有教育帮扶责任的部门领导列入瑕疵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被列入瑕疵档案管理的干警在部门调整前的瑕疵档案责任追究对原部门仍有效,并至该干警瑕疵档案终止效用为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