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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法院关于缓刑适用情况的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2013-11-13 15:26 访问次数:

仙居法院关于缓刑适用情况的统计分析

马颖文

缓刑的适用有助于调动犯罪分子自我约束、自我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避免了适用监禁刑带来的与社会隔绝、重返社会困难等问题,同时还能缓解羁押场所的压力,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和执法成本,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围绕近四年来(本文所述2013年数据均截止至20138月)仙居法院适用缓刑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求更好地实现缓刑制度的功能和目的。

一、基本情况

1、适用比例较高。2010年至20138月,该院共适用缓刑1061人。其中,2010年适用缓刑比例为27.41%2011年为37.72%2012年高达40.85%;在201318月已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缓刑人数为152人,适用缓刑比例为31.8%,虽然较去年同期有所降低,但仍相对较高。

图一 2010年至2013年适用缓刑比例图

2、适用类型相对集中。适用缓刑案件相对集中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这两大类。2010年至20138月该两类被判处缓刑共731人,占所有判处缓刑人数的68.9%。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的轻伤型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占比较大,共有230人被判处缓刑,占适用缓刑总人数的21.68%

图二 2010年至2013年适用缓刑案件的犯罪类型图

3、外来人员适用缓刑比例较低。基于仙居县县情,适用缓刑案件多集中在轻伤型故意伤害案件、“六合彩”非法经营和赌博案件,这三类案件的被告人多为本地户籍,因此外来人员适用缓刑比例较低。2010年至20138月,外来人员适用缓刑111人,仅占适用缓刑总人数的10.46%。但外来人员适用缓刑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2010年为8.91%2013年为11.84%

二、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统一性。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对于缓刑适用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比照操作的具体衡量标准。对哪类犯罪、何种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何种情形属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都未作具体规定,法官在判断能否适用缓刑时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导致同一类型且案情相似的案件部分适用缓刑,使缓刑的适用缺乏统一性。

2、审前实际羁押期间成为法官适用缓刑时的考量因素。有些轻刑犯在侦查阶段受羁押时间较长,当实际羁押时间与根据其罪行应当判处的刑期比较接近时,法官往往会对这类被告人判处判处接近实际羁押时间的短期监禁刑,而不适用缓刑,因为短期监禁刑接近羁押时间,被告人可较快恢复自由,而缓刑考验期相对较长,如此判处短期监禁刑既可免去被告人在长时间缓刑考验期内的各项义务,又可免去社区矫正机关的各项监管、矫正工作。

3、对外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较为严格。有些外地籍被告人犯罪前处于流窜状态,居无定所,既没有取得本地暂住证又没有稳定工作;有些外地籍被告人来自偏远省份,难以与户籍地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审前调查存在难度。虑及判处缓刑后涉及社区矫正的一系列工作,如在本地矫正不符合条件,回户籍地矫正联系、移送困难,因此法官对外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相对严格。

4、易受考核机制影响。现行刑事审判考核机制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为缓刑适用率。有的法官受考核指标影响,在前几季度缓刑适用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会下意识地降低缓刑适用比例,而采取相应的监禁刑进行替代。

三、对策建议

1、明确缓刑适用的具体条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上级法院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关于缓刑适用的内部指导意见,规定一些应当适用缓刑和禁止、限制适用缓刑的情况,增强可操作性。引导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正确适用缓刑,避免发生不同法院或法官由于认识不同对相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罚,减少社会上对法院适用缓刑的误解和指责,为缓刑适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督促法官改变错误观念,依法公平适用缓刑。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树立依法从宽理念。彻底摒弃对外地籍被告人严格适用缓刑以及考虑审前羁押期限不适用缓刑的不当做法,促使法官逐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外地籍被告以及审前逮捕被告适用缓刑的力度。

3、畅通健全联络机制,优化移送衔接过程。加强与异地司法部门的沟通,完善外来人员缓刑犯的移送机制。广泛运用挂号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方渠道取得联系,优化材料移送过程,确保衔接顺畅。对于异地接收确实存在困难的,联合本地检察院、司法局接收监管,督促司法局尽快落实接收,确保无一人脱管、漏管。

4、建立合理考评机制,保障法官准确适用缓刑。不能单纯以缓刑适用比例高低来考核法院业绩或法官业绩。只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是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就应当认为法官的工作是称职的。即使被告人日后因重新犯罪而被撤销缓刑或是当月、当年缓刑适用比例过高,也不能由法官承担不利的考评后果。

 


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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