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开发区企业卫生清洁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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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内各企业:
为加强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 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开展“清洁优美家园、文明和谐乡村”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仙县委发〔201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对开发区范围的企业收取卫生清洁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所辖永安区块、现代区块、白塔区块各企业。 二、收取标准 参照工艺品城和城南区块收费标准,根据企业的供地面积,收取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费,费用为每年每亩人民币350元整,定于每年8月1日-8月15日之间收取各企业全年卫生清洁费。 三、收取单位及用途 经济开发区卫生清洁费由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仙居县巧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用于清扫、垃圾清运、填埋、环卫人员工资、工具更换等相关卫生费用支出。 请各企业应从开发区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按期足额交纳卫生清洁费,以推动开发区环境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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