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主任对县检察院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络机制作出批示
日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平就《县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办法》,作出专门批示。
该批示指出:县检察院的这一做法很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于检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值得肯定。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今年5月,县检察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制订出台了该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建立检察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包片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由检察长负责联系省级人大代表和部分市级人大代表,党组成员分别负责联系市级人大代表和部分县级人大代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片联系县人大代表。
该办法要求,每年至少要直接与所负责的人大代表联系两次。联络内容是:走访人大代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汇报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办理人大交办的议案和建议、案件及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材料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联系方式为:以登门走访、座谈、邀请视察、专题汇报、送阅材料等为主要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通短信平台,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坚持向人大代表送阅《仙居检察》等有关资料,组织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案件公开审查评查、重大工作新闻发布会、群众来访接待等活动。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和队伍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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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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