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了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增强委员责任意识,激发委员积极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仙居县政协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仙政协[201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体县政协委员(包括特聘委员)。
二、考评内容
(一)参加县政协及所属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会议、活动情况;
(二)撰写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
(三)参加调研、视察以及撰写调研文章的情况;
(四)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情况;
(五)参加委派民主监督、对口联系的情况;
(六)发表政协统战理论文章、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
(七)表彰奖励情况;
(八)其它履职方面的情况。
三、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建立机构。建立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领导小组,由县政协分管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县政协办公室、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工作在县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开展考评一次(考评于每年年终进行),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县政协办公室为每一位委员建立履职档案,一人一档。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及时记录和反映委员平时履行职能的情况。
(二)自我总结。委员对一年来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提交《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每年年终,政协委员向所在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进行述职。
(三)量化计分。对每年度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量化计分,量化标准见《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细则》(见附件2)。
(四)考评分工。县政协办公室、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考评相关工作。
1、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等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
2、提案情况由县政协提案委负责;
3、在城委员学习培训、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由县政协学习文史委负责;
4、参加其他履职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情况由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负责。
(五)审查决定。县政协办公室于每年年终前对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报送的委员考评结果情况进行汇总,再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核实,然后再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六)考评结果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评标准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60分至9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依据。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从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委员中,根据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按本委委员总数8%比例内(不足一人,算一人,其余按照四舍五入结算),确定优秀委员,并在每年的全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二)作为反馈履职情况的依据。委员履职情况考评结果,在每年的全会上予以书面通报,并由县政协办公室归入委员履职档案。同时,将考评结果抄告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作为委员调整或连任的重要依据。
五、本考评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六、本考评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2、《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评细则》
附件1:
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界别 |
|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履
职
工
作
总
结 |
|
履职情况 |
参加各类会议(次) |
履职自评得分 |
全体会议 |
常委会议 |
专委会会议 |
乡镇、街道工委
会议 |
界别小组会议 |
|
|
|
|
|
提交提案(件) |
大会发言 |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条) |
参加学习培训(次) |
参加各类活动(次) |
立案提案 |
重点提案 |
重要提案 |
优秀提案 |
附议提案 |
小组讨论发言 |
口头专题发言 |
书面专题
发言 |
上报 |
录用 |
县 |
市 |
省 |
全国 |
调研 |
视察 |
民主监督 |
对口联系 |
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界别活动组意见 |
|
履职考评得分 |
|
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工委意见 |
|
履职考评得分 |
|
签名: 年 月 日 |
专委会意见 |
|
履职考评得分 |
|
签名: 年 月 日 |
考评小组意见 |
|
履职考评得分 |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席会议意见 |
|
履职考评得分 |
|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细则
项目 |
考评标准 |
自评 |
考评 |
基本
履职
部分
(100分) |
参加
会议
(40分) |
全体
会议
(20分) |
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各项大会及分组讨论等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3分。 |
|
|
常委会议和委、组会议及活动(20分) |
常委会议每请假1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2分,委员参加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有关会议,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
|
|
撰写提案
(15分) |
被立案的领衔人得5分,附议人得2分,准时参加办理提案三见面会得4分,不参加的扣2分;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得3分,没有反馈的扣2分;全会3天前提交提案的得3分。 |
|
|
全会小组讨论
发言(5分) |
全会小组讨论积极发言的得5分。 |
|
|
撰写信息
(5分) |
积极撰写信息得5分。 |
|
|
调研视察
(15分) |
委员参加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3分。 |
|
|
学习培训
(10分) |
委员参加在城委员学习、专委会学习、乡镇(街道)工委学习、界别小组学习,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 |
|
|
对口联系
协商议政
(10分) |
委员参加部门对口联系、乡镇(街道)协商议政,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3分。 |
|
|
项目 |
考评标准 |
自评 |
考评 |
特色
履职
部分
(附加分) |
提案工作 |
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领衔人加3分,附议人加1分,被确定为重要提案的领衔人加1.5分,附议人加0.5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领衔人加1.5分,附议人加0.5分。 |
|
|
全会发言 |
及时提供大会专题发言材料的,每篇加1分;被安排为大会口头发言的,每篇加3分,书面发言的每篇加1.5分。 |
|
|
信息工作 |
被县政协录用的每篇加1.5分,县领导批示的加1.5分。
被市政协录用的每篇加3分,市领导批示的加3分。
被省政协录用的每篇加6分,省领导批示的加6分。
被全国政协录用的每篇加10分,国家领导批示的加10分。 |
|
|
调研视察 |
委员被抽调参加县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调研活动的,每次加2分;委员撰写政协调研报告的,每篇加2分(主笔人加1.5分,其它加0.5分),被县级刊物刊登的加3分(主笔人加2分,其它加1分),被市级刊物刊登的加6分(主笔人加4分,其它加2分),被省级刊物刊登的加8分(主笔人加5分,其它加3分),被国家级刊物刊登的加10分(主笔人加6分,其他的加4分)。 |
|
|
委派民主
监督员 |
委员参加县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每年加1-3分(由所在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根据履职情况酌情给分),撰写民主监督建议书的每篇加2分。 |
|
|
宣传工作 |
在各级党报、政协系统报刊和电台、电视台报道以政协工作为主体内容的,县级加1.5分/次,市级加3分/次,省级加6分/次,全国级加10分/次。向县政协报送并被《仙居政协》录用的,标题稿件加1分/篇,简讯加0.5分/篇。在互联网报道以政协工作为主体内容的,市级加1.5分/次,省级加3分/次,全国级加5分/次。 |
|
|
理论研究
文史资料 |
委员发表政协、统战方面的理论文章,县级每篇加3分,市级每篇加6分,省级每篇加8分,全国级每篇加10分。向各级政协提供文史资料的,每篇加2分。 |
|
|
奉献社会 |
委员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或其他公益事业活动的,每次加3分,贡献突出受到县级嘉奖或先进事迹在县级报刊刊登的加3分,在市级报刊刊登的加5分,在省级报刊刊登的加8分,在国家级报刊刊登的加10分。 |
|
|
表彰奖励 |
1、委员在县级政协组织上作典型介绍的每次加3分,在市级每次加5分,在省级加10分,在全国加20分。
2、委员在县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加2分,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加3分,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
3、委员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
|
|
合计 |
|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