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创先争优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15 访问次数: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了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增强委员责任意识,激发委员积极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仙居县政协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仙政协[201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体县政协委员(包括特聘委员)。
    二、考评内容
    (一)参加县政协及所属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会议、活动情况;
    (二)撰写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
    (三)参加调研、视察以及撰写调研文章的情况;
    (四)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情况;
    (五)参加委派民主监督、对口联系的情况;
    (六)发表政协统战理论文章、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
    (七)表彰奖励情况;
    (八)其它履职方面的情况。
    三、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建立机构。建立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领导小组,由县政协分管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县政协办公室、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工作在县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开展考评一次(考评于每年年终进行),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县政协办公室为每一位委员建立履职档案,一人一档。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及时记录和反映委员平时履行职能的情况。
    (二)自我总结。委员对一年来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提交《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每年年终,政协委员向所在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进行述职。
    (三)量化计分。对每年度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量化计分,量化标准见《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细则》(见附件2)。
    (四)考评分工。县政协办公室、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考评相关工作。
    1、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等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
    2、提案情况由县政协提案委负责;
    3、在城委员学习培训、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由县政协学习文史委负责;
    4、参加其他履职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情况由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负责。
    (五)审查决定。县政协办公室于每年年终前对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报送的委员考评结果情况进行汇总,再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核实,然后再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六)考评结果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评标准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60分至9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依据。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从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委员中,根据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按本委委员总数8%比例内(不足一人,算一人,其余按照四舍五入结算),确定优秀委员,并在每年的全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二)作为反馈履职情况的依据。委员履职情况考评结果,在每年的全会上予以书面通报,并由县政协办公室归入委员履职档案。同时,将考评结果抄告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作为委员调整或连任的重要依据。
    五、本考评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六、本考评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2、《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评细则》
                       
 
                   

附件1:
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界别
 
职务
 
工作单位
 
 
 
 
履职情况
参加各类会议(次)
履职自评得分
全体会议
常委会议
专委会会议
乡镇、街道工委
会议
界别小组会议
 
 
 
 
 
提交提案(件)
大会发言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条)
参加学习培训(次)
参加各类活动(次)
立案提案
重点提案
重要提案
优秀提案
附议提案
小组讨论发言
口头专题发言
书面专题
发言
上报
录用
全国
调研
视察
民主监督
对口联系
其它
 
 
 
 
 
 
 
 
 
 
 
 
 
 
 
 
 
 
 
 
 
界别活动组意见
 
履职考评得分
 
 
 
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工委意见
 
履职考评得分
 
 
 
签名:            年  月  日
专委会意见
 
履职考评得分
 
 
 
签名:            年  月  日
考评小组意见
 
履职考评得分
 
 
 
签名:            年  月  日
主席会议意见
 
履职考评得分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仙居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细则
 
项目
考评标准
自评
考评
基本
履职
部分
(100分)
参加
会议
(40分)
全体
会议
(20分)
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各项大会及分组讨论等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3分。
 
 
常委会议和委、组会议及活动(20分)
常委会议每请假1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2分,委员参加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有关会议,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撰写提案
(15分)
被立案的领衔人得5分,附议人得2分,准时参加办理提案三见面会得4分,不参加的扣2分;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得3分,没有反馈的扣2分;全会3天前提交提案的得3分。
 
 
全会小组讨论
发言(5分)
全会小组讨论积极发言的得5分。
 
 
撰写信息
(5分)
积极撰写信息得5分。
 
 
调研视察
(15分)
委员参加专委会、乡镇(街道)工委、界别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3分。
 
 
学习培训
(10分)
委员参加在城委员学习、专委会学习、乡镇(街道)工委学习、界别小组学习,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
 
 
对口联系
协商议政
(10分)
委员参加部门对口联系、乡镇(街道)协商议政,每请假1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3分。
 
 
 
项目
考评标准
自评
考评
特色
履职
部分
(附加分)
提案工作
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领衔人加3分,附议人加1分,被确定为重要提案的领衔人加1.5分,附议人加0.5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领衔人加1.5分,附议人加0.5分。
 
 
全会发言
及时提供大会专题发言材料的,每篇加1分;被安排为大会口头发言的,每篇加3分,书面发言的每篇加1.5分。
 
 
信息工作
被县政协录用的每篇加1.5分,县领导批示的加1.5分。
被市政协录用的每篇加3分,市领导批示的加3分。
被省政协录用的每篇加6分,省领导批示的加6分。
被全国政协录用的每篇加10分,国家领导批示的加10分。
 
 
调研视察
委员被抽调参加县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调研活动的,每次加2分;委员撰写政协调研报告的,每篇加2分(主笔人加1.5分,其它加0.5分),被县级刊物刊登的加3分(主笔人加2分,其它加1分),被市级刊物刊登的加6分(主笔人加4分,其它加2分),被省级刊物刊登的加8分(主笔人加5分,其它加3分),被国家级刊物刊登的加10分(主笔人加6分,其他的加4分)。
 
 
委派民主
监督员
委员参加县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每年加1-3分(由所在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根据履职情况酌情给分),撰写民主监督建议书的每篇加2分。
 
 
宣传工作
在各级党报、政协系统报刊和电台、电视台报道以政协工作为主体内容的,县级加1.5分/次,市级加3分/次,省级加6分/次,全国级加10分/次。向县政协报送并被《仙居政协》录用的,标题稿件加1分/篇,简讯加0.5分/篇。在互联网报道以政协工作为主体内容的,市级加1.5分/次,省级加3分/次,全国级加5分/次。
 
 
理论研究
文史资料
委员发表政协、统战方面的理论文章,县级每篇加3分,市级每篇加6分,省级每篇加8分,全国级每篇加10分。向各级政协提供文史资料的,每篇加2分。
 
 
奉献社会
委员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或其他公益事业活动的,每次加3分,贡献突出受到县级嘉奖或先进事迹在县级报刊刊登的加3分,在市级报刊刊登的加5分,在省级报刊刊登的加8分,在国家级报刊刊登的加10分。
 
 
表彰奖励
1、委员在县级政协组织上作典型介绍的每次加3分,在市级每次加5分,在省级加10分,在全国加20分。
2、委员在县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加2分,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加3分,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
3、委员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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