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争当“两好委员”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8-10-31 访问次数:


             仙政协办〔2004〕26号

  为把争当“两好委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根据仙政协[2003]10号《关于开展争当“两好委员”活动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两好委员”活动在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由政协主席会议组织实施。

  1、办公室负责统计委员出席政协全会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街道工委和乡镇工作组上报的名单,做好初审工作。

  2、提案委和学习文史委做好委员提案情况以及在城委员学习情况的统计工作。

  3、各专门委员会、街道工委、乡镇工作组负责“两好委员”初评和优秀委员的推荐工作。为使初评和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各委组要建立健全“一册两簿”制度,重视收集委员平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情况,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委员在本单位中的表现情况。

  第二条:“两好委员”评选范围为现任的本届县政协委员和特聘委员。年度内已作调整的委员,不再参加本年度的评比。政协机关的委员和街道工委的专职领导不参加评比。

  第三条:两好委员的基本条件:

  1、本职工作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努力为社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委员,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

  2、履行政协职能的基本要求:

  (1)遵守政协章程,热爱政协工作,履行委员义务,自觉维护政协的整体形象。因故不能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要事先向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单位请假。无故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的委员,本年度不能评为“两好委员”。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政协委员组织和调研活动或在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上作一次发言。

  (3)运用政协提案和信息等形式,积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每年至少有一件提案或报送一条信息。
第四条:优秀委员的条件:

  1、在本职工作上成绩显著,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履行政协职能上表现出色。参加政协活动积极,勇于和善于建言献策,必须有领衔的、具备较高质量的提案。同时,至少要有一件信息被市级以上政协录用或县级政协录用且得到县领导批示。

  第五条:“两好委员”的评比程序

  1、委员对照“两好委员”基本要求开展自评。

  2、各专门委员会、街道工委、乡镇工作组对本委组委员和特聘委员的自评情况进行初审,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把初审名单报送给办公室。同时,向有关委组提供本委组兼职委员的表现情况。

  3、办公室根据各委组初审意见,会同提案委和学习文史委,对委员出席政协全会情况及撰写提案、信息、参加学习活动等进行核实。

  4、送分管主席审定后,提交政协主席会议通过。

  第六条:优秀委员评比程序:

  1、各委组根据优秀委员评比条件开展协商推荐,并向办公室提供推荐名单。

  2、办公室根据各委组的推荐名单进行核实。

  3、听取分管主席意见后,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4、政协常委会议通过。

  第七条:为保证争当“两好委员”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对达到“两好”要求的委员进行通报表扬,对评选出的优秀委员,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予以表彰。

  第八条:本细则由政协主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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