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仙居县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08-10-31 访问次数:


              仙政协办〔2004〕7号

    一、为鼓励广大政协委员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渠道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所有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稿件,一经各级政协组织采用,即按每5分15元(每1分3元)的标准,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稿费给撰写稿人。

  三、计分标准:《仙居政协信息》录用的,每篇计1分,县领导有批示的再加2分;市政协录用的,每篇计10分,市领导有批示的再加10分;省政协录用的,每篇计20分,省领导有批示的再加20分;全国政协录用的,每篇计40分,中央和国家领导有批示的再加40分。

  四、特约信息员和委、组所属委员(不包括兼职委员、办公室人员)所得的信息分数,可计入所属委、组总分。各委、组在年度内完成基数分的,奖基本奖200元;超过基数分部分,按10元/分标准另奖奖金。

  五、每位信息撰稿人,在年终按个人所得信息分数的高低,评出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发给奖金和证书。

  六、每年年终,在完成基数分的各委室组中,根据总分的高低,评出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若干个,发给奖金和证书。

  七、省领导有批示的或全国政协录用的信息,单独发特别奖,每条奖500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批示的,再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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