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9日)
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政协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根据浙委[200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对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团结和稳定,实现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2、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重在推进“三化”建设。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保证。
3、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程序为抓手,减少随意性,克服盲目性,努力形成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4、要按照中共中央1995年批转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委[1995]13号)以及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新时期政协工作的决定要求,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把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政治协商于党委决策之前、提请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1)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 (2)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4)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5)重要人事变动。 (6)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7)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8)重大决策的调整。(9)有关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的重大事务。(10)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5、政治协商的程序:每年年初,县政协党组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按照规定的协商内容,主动向县委提出重要协商议题的安排建议。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会同县政协办就政治协商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制订工作计划。县委方面的协商议题,由县委办提交;人大方面的协商议题,由县人大办提交;政府方面的协商议题,由县府办提交。提交协商议题的有关材料应提前送交县政协。县政协要及时组织委员和有关方面的人士,对提交的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对协商会议提出的正确意见和主张,提交协商议题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应在决策中予以采纳。
6、政治协商的形式和要求: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委会议、政协主席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是开展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应到会听取政协委员的大会发言,并根据会议的统一安排,深入到各讨论小组,认真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建议。政协常委会议、政协主席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就有关议题进行协商时,与议题有关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并就协商议题作出说明,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
三、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7、支持人民政协充分运用议案、建议案、提案、调查报告、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中央、省、市、县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民主监督。要支持政协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支持政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各有关部门应主动邀请政协就本部门的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座谈、评议活动;召开的听证会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各个行业和系统的监督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政协委员;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努力形成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8、要畅通渠道,广开言路,认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积极采纳正确的主张和意见,大力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整改情况。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不办的,承办单位在向政协说明情况的同时,要及时予以办理;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
9、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努力创造民主监督的宽松环境。政协委员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政协委员提出批评与不同意见而进行打击或排斥。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应事先向政协党组通报。
四、重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10、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协知情知政的各项制度,不断拓宽政协知情知政的渠道。根据《中共仙居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县级机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仙县委发[2002]47号)要求,党政部门要加强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应征询政协对口专委会的意见,必要时可由政协对口专委会组织有关方面委员进行协商座谈;重要会议和活动应邀请政协对口专委会负责人参加;重大课题可邀请政协对口专委会共同调研;重要文件、资料和统计报表应及时抄送政协对口专委会。
11、完善规范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制度,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政协领导或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使政协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委政府各个阶段的重大情况和重要工作。同时,全县性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召开的重大会议应邀请本乡镇、街道和本部门的县政协委员列席。
12、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支持和指导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和研究,发挥政协委员的专长,广开才路,集思广益,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建言献策。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县政协办联合发文的《关于支持和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通知》(仙县委办[2003]66号)要求,认真解决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努力保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时间,并为政协委员开展参政议政活动创造必要条件、提供物质保障。
13、认真落实政协参政议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全体会议或政协常委会议提出的议案,县委、县政府要及时研究处理;对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有关方面或部门应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特别重要的可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加大政协提案办理的督查力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对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有关部门要重点办理,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建议的落实率,并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年向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通报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4、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委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政协工作,并由县委一名副书记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联系政协工作。县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协常委会。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书记办公会议;相关县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列席县政府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协街道工委主任列席街道党委会议、办事处主任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书记办公会议。
15、加强对政协理论学习研究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政协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县委党校和领导干部培训班要将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县委宣传部门要重视对政协的宣传工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支持政协开辟必要的专栏、专题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
16、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政协党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对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问题,应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县委可视情委托政协党组召开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座谈会,通过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县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
17、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政协党组要根据县委的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委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委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界别的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规范政协委员人选产生程序。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调整,要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强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政协党组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向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县政协党组提出调整意见。
18、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保持合理的党内外比例。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保证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协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全县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19、努力改善政协的工作条件。切实保证政协的经常性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活动经费。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改善政协在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重视政协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0、为抓好落实,县委将会同县政协就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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