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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认识 抓住机遇切实加快县城文体设施建设》的建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8-10-24 访问次数: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08年9月3日,政协仙居县七届七次常委会议在听取县政府副县长吴丽华同志关于我县县城文体设施建设情况的通报后,进行了分组讨论,与会常委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就加快县城文体设施建设提出了不少的建议意见。现结合调研和讨论情况,将有关建议意见整理报送,供决策时参考。
  一、目前县城文体设施的基本状况
  (一)文化基础设施陈旧简陋,有损于具有几千年文化底蕴的仙居形象
  县城是一个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我县县城在历史上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政府在县城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也曾经取得过一些足以让仙居人民引以为骄傲的成绩。如剧院、电影院的建设,工人文化宫建设等等。
  但是,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县县城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据统计,目前我县县城文化娱 乐用地3.13万平方米,占现状城市建设用地的0.26%,人均文化设施用地0.34平方米。仅有的县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剧院,都是建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面积少、规模小、内部设施设备落后(见下表)。
  我县县城主要文化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
  设施名称 建设时间 投资情况(万 元) 面积(平方米) 完好程度
  图书馆 1978年 27 1444 破旧
  文化馆 1976年 25 1780 破旧
  古楼电影院 1971年 25 2625 危房
  仙居电影院 1980年 90 2520 基本完好
  剧院 1984年 115 4000 基本完好
  由于没有博物馆,2000多件文物只有堆放在文化馆的破旧房子里。由于没有展览厅,经常性的文化展示活动很难开展。由于图书馆简陋且面积不足(其中很大一部分为县文广新局办公用房),群众文化阅览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由于广电设施落后,现代传媒手段与周边地区差距不断拉大。
  (二)曾经名列省内前茅的体育设施,已经严重落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竞技体育和以健身、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越来越广泛,因而对公共体育设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县县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却严重滞后,据统计,目前县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2.59万平方米,占现状城市建设用地的0.21%,人均体育设施用地0.28平方米(国家标准人均体育设施用地1.5平方米)。建于1973年的灯光球场,面积2460平方米,因规划调整,于1993年拆除。建于1972年的东门体育场,面积22000平方米。建于1985年的健身房,面积1200平方米。这两处体育设施当年即使在省内也是较好的。东门体育场曾于1974年、1976年举办过两届浙江省少年田径运动会。健身房当年也曾经举办过市里的篮球赛、武术比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东门体育场和健身房(目前部分已被出租)设施老化,已不能适应体育活动的开展。2002年,我县在南门开始建设县体育中心,占地174亩,已完成项目审批和大部分前期工作,但仅作为临时演出场地用过二次就因规划调整而被搁置。
  (三)公益性休闲文化设施建设缓慢,已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休闲文化活动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县县城能提供给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休闲文化设施,却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一是数量和面积不足。目前除永安公园和南峰公园还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外,迎晖公园、文化公园、花影墙公园由于面积太小,满足不了休闲需求。二是布局不合理。永安公园、南峰公园都位于城南,东、北、西、中尚未形成可集散的场所,盂溪文化长廊建设提了多年,却几乎没有推进,目前已经成了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场所。三是其他休闲健身设施配置不足,难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体育活动需求。
  二、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我县县城文体设施建设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没有从指导思想上认真审视文体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文体设施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投入大,见效慢,特别是公益性文体设施建设一般不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这就往往会导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下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以致于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县里对县城的文体设施建设存在“文字上写得好而实际上实施得差”的现象。
    我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就提出了加快县城文体设施建设的一些具体指标,在《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所提的指标更加具体明确:“‘十五’期间,在县城建成现代型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和一座多功能影视厅;加快建设县体育中心,建成标准田径场1个,3000座体育馆1个,1000座游泳池1个”。然而,到了2005年“第十个五年计划”结束的时候,这些指标却一个都没有完成。于是,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就换了一种说法:“启动建设县广电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基础设施”。县城文体设施建设本已严重滞后,但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仅仅用了“启动”二字,不但从“十五计划”往后远远退了一大步,而且时间已经过半,却仍没有多少进展。
  (二)财政在文体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
  国务院第382号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五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我县是欠发达山区县,属于“吃饭型”财政,财力有限,经济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这都是客观事实,但不能因此就不重视县城文体设施建设。横向比较,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能够克服困难,想尽办法加强这方面的建设,而我县就显得力量不够,信心不足。例如:只有11万人口、年财政总收入仅2亿元的云和县,能够筹措资金建成国家一级图书馆和投资5000万元的体育中心。与我县条件基本相当的缙云县能够筹措资金近3亿元,建成18000平方米的广电中心、3400平方米的博物馆、3500平方米的体训馆、2100平方米的电教馆,正在筹建投资6000万元的图书馆。三门县于2001年建成2300平方米图书馆,2008年建成4500平方米的文化中心。天台县于2003年建成了博物馆,2008年正在设计建设图书馆。其决心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应该齐头并进。而我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急于建设的文体设施公建项目没有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大部分列入“十五”、“十一五”规划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其所需资金没有作出安排。近年来,虽然县财政对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有所提高,但政府所拨经费只能勉强保障最基本的工作需求。
  到目前为止,从其他渠道融资来解决我县文体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问题的办法不多,措施也不够有力。从根本上讲,是缺乏决心和信心来推动这方面工作。而且,我县作为欠发达县,在省委、省政府“文化大省”建设的背景下,有一些公益性文体设施建设项目是能够争取到上级扶持和支持的,但由于客观或主观方面的原因,丧失了许多很好的机会。据了解,县博物馆建设项目已经在几年前就争取到省里300多万元资金,但至今连地址都没有落实。类似情况还并不少。
  (三)规划缺乏严肃性,浪费现象严重
  规划缺乏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划跟着项目走,没有很好地坚持项目应在规划的指导下科学落户,使规划失去指导意义;二是规划调整很具随意性。据了解,近几十年来,县城大的规划调整就进行了四次,小调整不计其数。科学的调整是必要的,但规划的频繁调整则不可取,它不但让工作无法落实,而且还造成极大的浪费。县城文体设施建设项目的几次规划调整足以说明这个问题。1998年,县广电中心和县文化艺术中心规划选址在环城南路东面地块(检察院对面)合建。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县广电中心又调整到环城南路西面的地块上(县气象局所在地),这2次规划调整,共花去规划费和前期费用等约370万元。县文化艺术中心花了300多万元在制订好规划方案、绘制了规划图纸的情况下,也因规划调整而没有落实,至今重新规划的启动工作也没有开展起来。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在县城规划中作过数次调整,后来决定选址在环城南路西面地块(县财政大楼以东处),项目规划和前期投资花去了近2000万元,然而现在又要将它调整到别处。据有关单位反映,由于县城规划的随意性调整而多次重新规划设计以及支付借贷利息等,所造成的资金浪费十分惊人。
  (四)管理措施不到位不落实,资源缺乏有效利用
  目前县城文体设施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我县县城的文体设施本来就十分有限,但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或破坏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公益性文体设施,特别是一些休闲性文体设施刚刚建好投入使用,但没过多少时间就遭到偷窃、破坏。尚在沿用的东门体育场很长时间以来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曾经确定规划并进行了前期建设的县体育中心自从作为临时演出场地举办过2次大型演出后,就由于规划变动而搁置,无法发挥功能作用。此外,一方面,文体设施被占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文体活动场所被出租、转让或在城市的重(改)建过程中挪作他用。而另一方面,许多竞技体育项目却找不到训练场所。

  三、对加快县城文体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加快文体设施建设对提升县域文化品位和文化大县建设的重要性
  县城文体设施建设不但是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精神生活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繁荣昌盛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外宣传的区域形象。省委、省政府于1999年就提出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2005年7月,又颁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今年7月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兴起文化大省建设新高潮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口号。《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对各地的文体设施建设明确要求:“经济强县和文化先进县在2010年前建成2-3个标志性文化工程或综合性文化中心”、“有条件的市、县城区可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和文化设施布局,逐步建设综合性、群众性、大众化的文化场所,作为展示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
  我县虽然是浙江省25个欠发达县之一,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欠发达县在县城文体设施建设方面都走在我们前面。县里提出要建设“长三角地区重要旅游休闲胜地”,因此,加快县城文体设施建设,提高仙居的美誉度是刻不容缓的。为此,我们必须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县城文体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抓住机遇,用足政策,切实扭转落后局面
  在当前建设文化大省的背景下,我县文化体育事业迎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省里为了帮助欠发达县推进大文化建设,加大了扶持力度。根据《浙江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来源,由省财政在2006年至2010年预算中安排”、“一类地区市县(仙居为一类),新建文化馆、图书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每平方米省财政补助960元;乡镇文化站每平方米补助480元。”此外,省政府对欠发达县其他文体设施建设都有一定资金补助。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极好的发展机会,抓紧建设一批文体设施,尽快扭转落后局面。
  首先,要抓好载体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要求,以积极推进文化强县建设为载体,下决心抓好县城文体设施建设。其次,要尽快做好项目包装。要充分用好、用活各种政策,争取省政府对欠发达地区在用地指标、建设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当前,要尽快做好新的县文化馆、图书馆的项目包装工作,争取到省财政的补助(省里的补助政策到2010年为止,如不抓紧将错过一次很好的发展机会)。再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设立文体设施建设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公益性的文体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带有产业化性质的文体设施建设(如广电中心项目),可出台城市文体设施建设投融资优惠政策,积极拓宽文体设施建设经费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该领域,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主管部门经营的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投入新体制。
  (三)坚持规划的严肃性,按年度有计划安排公建项目
  县城文体设施建设要从我县长远发展战略高度,以提高县域文化品位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对已经列入城市发展统一规划的文体设施公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尚未列入县城规划的必建项目要抓紧列入,并按合理布局、准确定位的原则规划到位。要坚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一旦规划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决避免浪费。如确需调整,要结合规划的局部调整,做好统筹衔接工作,维护好规划的连续性。
    要坚持整体规划一步到位,具体计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县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必建的文体设施项目进行一次集中编排。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每年都要启动安排一至二个公建项目着手建设。近期应着手安排以下三类项目建设:一是省政府扶持力度比较大的文体设施建设,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二是群众热切关注的文体设施建设,如县体育中心建设,要尽快解决选址问题;三是相对难度小一点的文体设施建设,如盂溪文化长廊建设。
  (四)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建设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理顺县城文体设施建设的工作和职能关系,建立计划有序的工作制度和负责高效工作机制。每个公建项目都要建立项目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实行县领导联系、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街道参与、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的工作制度,做到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根据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制定相应规范的考核体系,认真做好督查落实工作,抓好项目建设进度。
  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城文体设施建设的领导,指导并规范规划和建设的工作行为。各部门、街道要根据任务要求和自身职能加强协调,解决好管辖范围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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