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厅政策精神,结合本实际,制定了《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在公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示期为202643日至202653日。)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仙居县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

 

通讯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省耕西路77号,邮编317300

 

联系科室:仙居县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人:陈家良

 

联系电话:0576-89387920

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wps




发布时间:2026-04-03
截止时间:2026-05-03

意见采纳情况

  《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3日-5月3日期间在仙居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重复6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建议将原籍原户迁出的除国家工作人员外的人员计入建房家庭人口数;建议明确如何界定因就学户籍从本户迁出的人员。

  采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故不予采纳。

  2.建议多子女家庭分户修改为“多子女家庭,凡有一名子女年满22周岁,可向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单独立户,并可按户申请不超过二间96平方面积,父母须与另一个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合户”。

  采纳情况:此建议不利于宅基地的集约管理,容易造成新的“一户多宅”情况,故不予采纳。

  3.建议对农村村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独生子女已婚,但是其配偶未计入一个家庭人口数的,该独生子女可按照两人计算。

  采纳情况:文件已考虑结婚后人口数增计请情况,故不予采纳。

  4.建议2025年及以前由村组织统一拆除的房屋,按原“一户一宅”政策,及当时村集体拟定的办法和村民达成的协议执行。

  采纳情况:该建议与本次征求意见无关。

  5.建议根据因村而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取消四邻协议签订或者调整缩小前后、左右间距。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文件已包含可以适当降低前后间距、侧向间距的内容;考虑增加听证会解决四邻协议签订的内容。

  二、意见处理。

  我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农民建房工作的大力支持。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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